多发陆地基础飞行教员等级模块课程
课程介绍
一、课程概述
本训练课程根据CCAR-141附件C7对基础飞行教员等级(飞机多发陆地)课程的要求制定。
受训教员圆满完成本提纲训练后,可以进行局方监察员或飞行检查委任代表实施的基础飞行教员等级(飞机多发陆地)实践考试。
本训练课程使用DA42NG多发飞机实施。
二、注册条件
1.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且具有与该课程所适用的飞行教员等级相适应的航空器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对于本课程,需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飞机多发陆地等级。
2.对于飞机类别的基础飞行教员等级课程,持有飞机仪表等级或具有飞机仪表等级的权利。
3.年满18周岁。
4.无犯罪记录。
5.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教学的口音和口吃,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会在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三、课程内容
1.航空知识训练
(1)训练的时间要求如下:
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40小时教学原理训练。
(2)航空知识训练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教学原理训练包括:
(i)教学技巧;
(ii)学习过程;
(iii)对地面教学科目中学员表现的评定;
(iv)有效教学的基本要素;
(v)对学员的评价、提问和考试;
(vi)课程研制开发;
(vii)制定授课计划;
(viii)课堂教学技巧;
(ix)训练设备的使用,包括酌情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
(x)分析、纠正学员错误;
(xi)与飞行教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xii)模拟航空器系统失效和故障所产生的危险。
(3)接受并记录了与课程所适用的多发飞机陆地相对应的私用和商用驾驶员执照要求的航空知识;
2.飞行训练
(1)至少30小时的飞行训练,其中至少包括3小时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在考试日期前60日内完成。
(2)飞行训练中使用多发飞机的基础飞行教员等级课程的操作内容如下:
(a)教员等级申请人接受授权教员提供的适合于所申请教员等级的飞行训练;
(b)教员等级申请人飞行经历记录本应当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签字,证明申请人有能力通过以下内容的实践考试:
(i)针对基础、经验和能力水平各不相同的学员,准备和实施授课计划;
(ii)评价学员的飞行完成情况;
(iii)飞行前指导和飞行后讲评;
(iv)飞行教员责任和出具签字证明的程序;
(v)正确分析和纠正学员的常见飞行偏差;
(vi)完成并分析与所申请教员等级相应的标准飞行训练程序和动作。
(3)本课程不设置使用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训练、高级航空训练设备的科目。
(4)飞机基础教员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由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其在对螺旋审定合格的飞机上接受了有关螺旋的飞行训练,在失速识别、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程序方面是合格的,并具有教学能力;
(b)在实践考试中演示其在失速识别、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程序方面的教学能力;
(c)在所申请多发飞机基础教员等级的多发飞机上担任机长至少15小时;
(d)符合CCAR-61、CCAR-141适用于申请多发飞机基础教员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
四、相关法规
CCAR-61、CCAR-141及其他相关训练法规。